(二)坚持德育为先
《教育规划纲要》强调指出,要坚持德育为先,把德育工作置于全面发展教育的首位,这体现了中国两千多年优秀的教育传统,继承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优秀教育传统,也反映了人的健康成长的内在要求。中国是一个有着两千多年优秀教育传统的国家。在两千多年的教育历史长河中,人们一直强调道德教育在整个教育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强调培育“德才兼备”的人才。正如顾明远教授所说,“中国传统教育以伦理道德为最高价值取向。它有积极的一面,就是把道德教育放在首位。教育首先要教会学生做人,做一个人格高尚的人。儒家教育的培养目标就是‘君子’。君子就是德才兼备的人”[60]。近代社会以来,尽管这种只强调德性学习和修养的传统教育受到批判,科学教育开始进入中国的教育体系,导致人们重新审视教育的价值取向和目标,但是重视道德教育的传统却并没有丢失,相反,根据时代的需要不断补充了新的内容。新中国成立以后,党和国家的教育工作方针从来都把道德教育置于教育工作的首位,强调正确的政治立场和良好的道德品质的培养在教育目的中的核心地位。1957年,毛泽东同志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提出,“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61]。自此以后,教育工作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思想就一直是党和国家有关教育方针和目的表述中的基本内容。改革开放以后,邓小平同志坚持并发展了毛泽东同志有关人的全面发展的思想。1978年,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邓小平同志强调指出,要把毛泽东同志提出来的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的方针贯彻到底,辩证地阐述了“红”与“专”的关系。1985年,邓小平同志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实际出发,明确地提出了培养“四有”——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新人的思想,其中,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都是属于思想道德素质方面的要求。199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个规定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德育在整个社会主义教育工作中的首要的与核心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