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二十九年(1904)11月19日,王之春寓居上海,万福华在黄兴指使下,于上海一酒家刺杀王之春,未遂。万被捕,黄兴、章士钊等入狱,成为轰动一时的大案,此后,王之春退出中国政坛,回衡阳静居。
光绪三十二年(1906),在衡州府病逝,朝廷追授光禄大夫(正一品)、建威将军(正一品)。
王之春曾在1899至1901年担任安徽巡抚期间,曾将安徽30多处矿山出卖给帝国主义,深为安徽人民所痛恨。1902年,任广西巡抚时,联络法国军队绞杀革命者,并将广西多出路权、矿权低价转让给法国。其卖国行为引发众怒,声讨王之春的呼声愈来愈高,并掀起了轰轰烈烈的拒法运动,清政府被迫将王之春革职。1904年冬,王之春被革职闲居上海,仍不甘寂寞,发表卖国言论,指责拒俄运动,激起人民义愤,更激起了革命志士的痛恨。在上海的革命志士刘师培、林獬、章士钊、万福华、陈自新等人遂密谋对其行刺。最终商定由陈自新、万福华执行具体暗杀任务。
王之春与上海名绅吴葆初关系要好。革命党与吴葆初也素有交往,对其生活习惯颇熟悉,故定计利用吴葆初名义邀请王之春于1904年11月19日晚至英租界四马路(今福州路)金谷香西菜馆赴宴。暗杀方案为:以陈自新为主,携章士钊新购之手枪,乔装为侍者,潜藏在餐馆楼上,俟机狙击;万福华等人,持借自张继之旧手枪,埋伏于餐馆楼下,以防不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