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这样,路德的宗教改革总是处在一种危险之中,就是在破坏道德张力的地方高扬宗教张力,而一切高尚行为的来源都在于这种道德张力。虽然由于一切人的事业都受到罪恶的沾染,从而使良心变得不安,但是由于相信任何行为都将在其过程中受到沾染、而神会使真正邪恶的东西得到赦免和圣洁,这种信念却又在使不安的良心变得永远安心。[45]就这样,圣徒们被诱惑着去继续犯罪,以便得到丰盛的恩典,而罪人则受到煎熬,以便使人们之间的关系变得比较宽容和比较正义。
由于不能为正义的相对成就确定一个贯穿始终的标准,路德在社会伦理领域中的思想弱点变得更加明显。尽管他的成圣观把超越一切律法的迷狂的爱当作成圣,他的称义的教义使良心在不能达到全善时得到安宁,但他被迫要为相对的善与相对的恶寻找标准。因为在理性不受沾染方面他比天主教要较少自信,因此他贬低“自然法”,亦即对社会义务的理性分析,视之为不称职的向导。但他用来取代“自然法”的只是一些零星的秩序性的东西。一个是任何国家都可以建立的所谓正义的秩序。这种秩序可以不受任何批判地加以接受,因为在这里并没有什么正义原则可以作为准则来对具体的正义进行批判。另一个是假定所谓“创造的秩序”,是由上帝在他创造的各种结构中直接赋予的。这个观念的难处在于,创世是一个“既定的”事实,没有一个人造的体制可以用一个“创世”的确定原则来作出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