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可能反对我们所提出的观点,而坚持认为:我们所知道的一切自然现象都受定律的支配,并且我们根据观察可以看到,有时候只有一个定律适用于我们的事例。对于这种见解,有两个答案。第一个答案是,即使有某个没有例外的定律适用于我们的事例,但我们在实践中永远不能确定我们已经发现此定律,而且不能确定地说它是一个毫无例外的定律。第二个答案是,定律的支配力似乎本身只是或然的,而我们认为定律在未来或在过去未经检验的事件中仍然有效,这种信念本身即是建立在我们正在检验的这条原则之上。
我们现在正考察的这个原则,可以称为归纳法原则,它的两部分内容可作如下表述:
(1)如果发现A事件和B事件是相联系的,而且从未发现它们分离过,那么A和B相联系的事例次数越多,则在新事例中(已知其中之一存在), A和B相联系的或然性也就越大。
(2)在相同条件下,相联系的事例数量如果足够多,那么出现新联系的或然性几乎接近必然性,而且使之无限接近必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