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上可知,国际上关于工业遗产的界定基本上都关注其核心的物质遗存——工业发展遗存下来的厂房、机器、矿场、交通运输设施等物质遗存的意义,同时逐渐趋向强调支撑工业发展的文化、科技等精神层面的工业遗存的文化意义和价值。
从国内看,最典型的关于工业遗产的定义是2006年4月1日中国工业遗产保护论坛通过的《无锡建议——注重城市化加速进程中的工业遗产保护》[7](以下简称《无锡建议》)。这个建议对工业遗产的界定采用的是类似国际工业遗产保护协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定义模式,即以罗列的方式囊括工业遗产,“工业遗产包括以下内容——具有历史学、社会学、建筑学和科技、审美价值的工业文化遗产。包括建筑物、工厂车间、磨坊、矿山和相关设备、相关加工冶炼场地、仓库、店铺、能源生产和传输及使用场所、交通设施、工业生产相关的社会活动场所,以及工艺流程、数据记录、企业档案等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个定义还注意到了中国与西方各国的不同情况。虽然中国的工业遗产、遗存丰富,但从历时性看,中国工业的起步比西方晚了半个多世纪。为此,《无锡建议》特别在时间限度上加以明晰:“鸦片战争以来,中国各阶段的近现代化工业建设,都留下了各具特色的工业遗产,构成了中国工业遗产的主体,见证并记录了近现代中国社会的变革与发展。”也就是说,《无锡建议》不认为鸦片战争前的手工业生产遗存属于工业遗产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