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恩准琉球每年可以购买生丝五千斤、二蚕湖丝三千斤。
当时就读北京国子监的琉球官派留学生有四个人,其中两人先后不幸病逝,中国官府出银二百两安葬于通州张家湾,并各给家属抚恤金二百两。剩下的郑孝德、蔡世昌二人学成归国,清朝以都通事的级别赏给大彩缎各二匹,裹各二匹,毛青布各六匹;二人的跟班也赏给毛青布各六匹。礼部还出面宴请了两位留学生一次。之后,二人随贡使一同南归回国。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正月,礼部派人护送琉球使团回闽。当月,琉球国也派出接贡船,二月初到达福建。接人的人反而有八十多人,比要接的人还多,而且也携带货物。贸易之后,两拨人在七月初秉风长行回国。至此,一次完整的朝贡才算结束。
不消说,“贸易”二字在整个朝贡活动中扮演了重要作用。我们能从上述朝贡活动中捋出三条贸易途径来。首先,中国一直对朝贡采取“薄来厚往”的原则,以示恩惠怀远。对方进贡后,中国一般按照贡品市场价格的八到十倍给予赏赐,等于是花八到十倍的钱来“购买”贡品。而贡品为该国土产,本就低于中国市价,之间获利极丰。因此,琉球等国“朝贡”的热情很高,常常不按定例以各种名义来贡。如琉球国官生在国子监学习肄业归国后,琉球国要附进谢恩贡;皇帝恩赐匾额(甚至“福”字),琉球也进谢恩贡。清朝则希望“照章办事”,雍正年间规定谢恩不遣专使。但是,琉球使团仍会额外到来,清朝便将物品抵作下届正贡。如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贡使携物至,清朝令延为下一次正贡;但两年后(乾隆二十三年),贡使又捧着贡物来了,清朝只好再次把它顺延为两年后的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