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人对孔子的“乐而不淫,哀而不伤”作过多种不同的解释和评价。归纳起来有以下三种:第一,政治角度的褒与贬。褒之者认为,孔子提倡“乐而不淫,哀而不伤”是教导人们要“发乎情,止乎礼义”,要求人正常健康合理地发展,反对沉溺于享乐。贬之者则认为,孔子提倡“乐而不淫,哀而不伤”是要人们遵循“中庸”之道,维护封建统治阶级的礼教,即或偶有牢骚,也必须遵循“温柔敦厚”和“怨而不怒”的规定,不可过分。第二,从伦理学角度加以肯定。即认为孔子的“乐而不淫,哀而不伤”的原则主张艺术要以理节情,达到情和理的和谐统一。孔子意识到,艺术表现的情感应该是一种有节制的社会性的情感,而不应该是无节制的、动物性的情感。第三,从美学角度加以分析,强调“乐不至淫。哀而不伤,言其和也”(孔安国:《论语集解》),表达了孔子的以“中和”为美的观念。《左传》襄公二十九年,记载了“季札观乐”,其中对音乐有“勤而不怨”“忧而不困”“乐而不淫”“怨而不言”“哀而不愁”“乐而不荒”等评语。这些评语反映了季札以“和”为美的看法。孔子的“乐而不淫,哀而不伤”是对季札的审美观念的继承和发挥,同时也是他自己的“礼之用,和为贵”(《论语·学而》)思想在美学观念上的反映。以上三种看法,尽管观点不同,但都从孔子的思想实际出发,都有一定的道理,特别是从美学观点上的解释,总结了美和艺术的一般规律,尤其值得重视。但是,除政治道德的考虑外,孔子为什么要以“中和”为美呢?他的“乐而不淫,哀而不伤”的诗学原则和审美标准是否有更深层的根据呢?我认为,不论孔子本人是否意识到,他的“乐而不淫,哀而不伤”的理论是有心理学的根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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