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云:“韩持国服义最不可得。一日某与持国、范夷叟泛舟于颍昌西湖,须臾客将云:‘有一官员上书,谒见大资。’某将谓有甚急切公事,乃是求知己。某云:‘大资居位,却不求人,乃使人倒来求己,是甚道理·”夷叟云:‘只为正叔太执,求荐章,常事也。’某云:‘不然。只为曾有不求者不与,来求者与之,遂致人如此。’持国便服。”
先生初受命,便在假,欲迤逦寻医,既而供职。门人尹焞深难之,谓供职非是。先生曰:“新君即位,首蒙大恩,自二千里放回,亦无道理不受。某在先朝,则知某者也。当时执政大臣皆相知,故不当如此受。今则皆无相知,朝廷之意只是怜其贫,不使饥饿于我土地。某须领他朝廷厚意,与受一月料钱,然官则某必做不得。既已受他诰,却不供职,是与不受同。且略与供职数日,承顺他朝廷善意了,然后惟吾所欲。”
先生因言:“今日供职,只第一件便做他底不得。吏人押申转运司状,某不曾签。国子监自系台省,台省系朝廷官。外司有事,合行申状,岂有台省倒申外司之理?只为从前人只计较利害,不计较事体,直得恁地。须看圣人欲正名处,见得道名不正时,便至礼乐不兴,自然住不得。夫礼乐,岂玉帛之交错,钟鼓之铿锵哉?今日第一件便如此。人不知,一似好做作只这些子。某便做他官不得,若久做他底时,须一一与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