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辩证一
原文
钧石之石,五权之名①,石重百二十斤。后人以一斛为一石②,自汉已如此,“饮酒一石不乱”是也。挽蹶jué弓弩③,古人以钧石率之④。今人乃以粳米一斛之重为一石。凡石者,以九十二斤半为法,乃汉秤三百四十一斤也。今之武卒蹶弩,有及九石者,计其力乃古之二十五石,比魏之武卒⑤,人当二人有余;弓有挽三石者,乃古之三十四钧,比颜高之弓⑥,人当五人有余。此皆近岁教养所成。以至击刺驰射,皆尽夷夏之术,器仗铠胄liù,极今古之工巧。武备之盛,前世未有其比。
注释
①五权:五种重量单位,即铢、两、斤、钧、石。权,衡量。②斛:斗形的容器,用于计算容量。③挽蹶弓弩:即挽弓、蹶弩,拉弓与踩弩。④率:衡量。⑤魏之武卒:《荀子》记载“魏氏之武卒……操十二石之弓”。⑥颜高之弓:《左传》记载“颜高之弓六钧”。
译文
钧石的石,是五种重量之一的名称,一石的重量是一百二十斤。后世将一斛的重量定为一石,从汉代就已经是这样,“饮酒一石不乱”就是这个意思。拉弓踩弩,古人用钧石来衡量它的重量。今天的人是用一斛粳米的重量作为一石。一石的重量是九十二斤半,使用汉秤的话是三百四十一斤。当今的兵士踩弩,重量能够达到九石的人,计算他的力量是古代说的二十五石,与魏国的兵士相比,一人能顶两人多;拉弓有能达到三石的人,是古时候的三十四钧,与颜高的弓相比,一人能顶五人多。这都是近年来训练培养的成果。至于击剑骑射,囊括外族与中原的技艺,兵器甲胄,极尽古往今来的技术。军力的昌盛,是以前不可比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