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正误与辨伪,皆贵举反证。吾既屡言之矣。反证以出于本身者最强有力,所谓以矛陷盾也。例如《汉书·艺文志》云:“武帝末,鲁共王坏孔子宅得《古文尚书》,……孔安国献之,遭巫蛊事,未列于学官。”吾侪即从《汉书》本文,可以证此事之伪。其一,《景十三王传》云:“鲁共王余以孝景前二年立,……二十八年薨,子安王光嗣。”景帝在位十六年,则共王应薨于武帝即位之第十三年,即元朔元年也。(《王子侯表》云“元朔元年安王光嗣”,正合。)武帝在位五十四年,则末年安得有共王?其二,孔安国《汉书》无专传,《史记·孔子世家》云:“安国为今皇帝博士,蚤卒。”《汉书·儿宽传》云:“宽诣博士受业,受业孔安国,补廷尉史,廷尉张汤荐之。”考《百官表》汤迁廷尉,在元朔三年;安国为博士,总应在此年以前。假令其年甫逾二十,则下距巫蛊祸作时,已过五十;
安得云蚤卒?既已蚤卒,安得献书于巫蛊之年耶?然则此事与本书中他篇之文,处处冲突。王充云:
“不得二全,则必一非”(《论衡语增篇》)既无法以证明他篇之为伪,则艺文志所记此二事,必伪无疑也。
第三,伪事之反证,以能得“直接史料”为最上。例如鱼豢魏略谓“诸葛亮先见刘备,备以其年少轻之。亮说以荆州人少,当令客户皆著籍以益众。备由此知亮。”陈寿《三国志》则云:“先主诣亮,凡三往乃见。”豢与寿时代略相当,二说果孰可信耶?吾侪今已得最有力之证据:则亮《出师表》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