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定制,太学毕业考试甲等的就得为“郎”。如是则郎官里面,便羼进了许多智识分子;智识分子却不就是贵族子弟。至考乙等的,回到其本乡地方政府充当吏职。“吏”是地方长官的掾属。汉代官吏任用,有一限制,地方长官定要由中央派;太守如是,县令也如是。但郡县掾属,必得本地人充当。譬如台北市的人,不能当台北市的市长;但台北市政府从市长以下的一切官,在汉代称为“掾属”的,那就绝对要用台北市的本地人。不过辟用掾属的权,则在长官手里,这叫做“辟署”。三公、九卿、郡太守、县令,这些是由皇帝由中央政府任命的。宰相下面的十三曹,就由宰相自己辟用。此外各衙门首长以下,全是吏,全由各衙门首长自己任用。现在这个太学生考了乙等,譬如他是会稽郡人,他便回到会稽,指定由郡县政府试用;这所谓“补吏”。补郎与补吏,是太学生毕业后应有的待遇。
再说到汉代的选举制度,历史上称之谓“乡举里选”。当时各地方时时可以选举人才到中央。他们的选举,大体可分为两种,也可说是三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