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科举
一 绪言
元朝取士之法,自太祖初得中原时,已具科举的形式,中经太宗、世祖两朝也曾数次举行,但皆随时运用,尚无一定程式。确定科举程式,而施行较久的则始于仁宗延祐二年。自延祐二年至顺帝北遁,除去五年的停罢,元代科举正式取士法不过五十年,亦可谓各朝中之最短促的一朝。其中因袭宋代的有三点:一为三年一开科,一分乡试、会试、廷试三级,一为榜第别为三甲。其中由元朝创制得以通行于后代的有二点:一为明定三场之制,一为确定乡会试的日期。至于蒙古、色目人与汉人、南人之分榜发表,则因民族复杂,程度难齐,是蒙古帝国之一特殊情形,不可以一概论。
但乡试一级宋名秋试。
二 科举的手续
探花牌坊
元朝取士,有由天子特科的,也有由学校充贡的,但极不常行,此处所叙还是贡举常科。常科与宋朝中叶以后的情形相同,只有科而无目,内容是明经,科名则谓之进士科。考试分乡试、会试及廷试三级,除廷试外皆无三场。乡试第一场,定于八月二十日,每阅三日再试一场。会试第一场,定于次年二月初一日,每阅三日再试一场。赴乡试的手续,各从本贯官司于诸色户内推举;须年在二十五岁以上,“乡党称其孝悌,朋友服其场,定于次年二月初一日,每阅三日再试一场。赴乡试的手续,各从本贯官司于诸色户内推举;须年在二十五岁以上,“乡党称其孝悌,朋友服其信义,经明行修之士”,方有被推的资格。由本贯官司咨送府路,以后由政府另派大员考试,谓之乡试。全国共取三百名,会试于省部,会试取中百名,再经廷试定其等第。发榜时蒙古、色目人作一榜,谓之右榜;汉人、南人作一榜,谓之左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