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书·高祖纪》:延兴二年五月,诏军警给玺印传符,次给马印。大和七年三月,以冀、定二州民饥,弛关津之禁,任其去来。
《前废帝纪》:普泰元年,诏有司不得复称伪梁,罢细作之条,无禁邻国往还。
《神元平文诸子孙传》:高祖、文明大后引见公卿于皇信堂。大后曰:“今京师旱俭,欲听饥贫之人,出关逐食,如欲给过所,恐稽延时日,不救灾窘,若任其外出,复虑奸良难辨,卿等可议其所宜。”元丕议:“诸曹下大夫以上,人各将二吏,别掌给过所,州郡亦然,不过三日,给之便讫,有何难也?”高祖从之。四日而讫。皆其事之可考者也。
亭传既废,逆旅之业遂大盛。
《晋书·潘岳传》:时以逆旅逐末废农,奸淫亡命,多所依凑,败乱法度,敕宜除之。十里一官?,使老小、贫户守之。又差吏掌主,依客舍收钱。岳议曰:“谨案逆旅久矣。其所由来,行者赖以顿止,居者薄收其直,交易贸迁,各得其所。官无役赋,因人成利,惠加百姓,而公无末费。《语》曰:许由辞帝尧之命,而舍于逆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