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7年,由开封师范学院教育教研室编写的《教育学讲义》与华中师范学院罗景濂编写的《教育学讲义》两本教材,与凯洛夫、曹孚等编写的教材一样,把自觉性与积极性原则作为教学的基本原则,教师要引导学生独立思考,发挥学生积极性、主动性、自觉性,教师不能唱“独角戏”,学生自觉地掌握知识的原则是教学规律性的反映。③教师要避免死记硬背,“善于诱导学生学习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使学生在自觉的基础上,积极地深思熟虑地掌握知识,并能自觉地积极地把所学知识应用于实践”④。
曹孚等人明确而清晰地阐述了教师与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既肯定了教师的主体性作用,又不否定学生的主体性,只有双方都发挥主体性,教育教学活动才能成功。教育教学活动既不能离开学生积极主动的学,也不能离开教师正确的领导。
三、1958—1959年大讨论中的主体观念
1958年10月,刘佛年在《文汇报》发表《教学工作中的群众路线问题》一文,反对教师起主导作用的观点,认为起主导作用的应该是党。一石激起千层浪,学术界围绕“教师的主导作用”,先后在《文汇报《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展开了大讨论。1959年3月,《文汇报》召开座谈会,并在3月21日发表了《论教师的主导作用》的社论,总结各方观点,并提出了共识性的学术观点。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