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说,每个衙门都有执法权,但执法的范围仅限于自己衙门,仅限于笞刑和杖刑。如果上升到了徒刑、流刑和死刑案件,必须由大理寺介入。
第二类:左、右金吾卫转交的京城普通刑事案件。
如果是笞刑、杖刑等刑罚,大理寺可以直接判决执行;如果是徒刑、流刑或死刑,需要上报到刑部。如果刑部审核无误,会让大理寺执行,如果有问题,会让大理寺重新审理。当然,只要是死刑,都要上报给皇帝,让皇帝亲自审核。
第三类:地方的死刑案件,刑部觉得有问题,也会移交给大理寺审理。
在电视剧里,审案官员通常只有一个。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主审官心术不正,收了被告的钱财,利用法律漏洞包庇罪犯怎么办?再如,如果主审官的专业不是律法和刑讯,而是半路出家,没有能力做出最准确的判决,又该怎么办?
律法的公正是需要维护的,唐朝统治者想的办法就是集议和连署制度。
按照规矩,主审官只有一个——大理寺丞或者大理寺正。但是,其他寺丞、寺正,或者司直、评事可以参加案情讨论,判断主审官的判决是否公正。任何一个主审官,包括大理寺卿,都没有理由阻止集议的程序。
如果审判结果没问题,大家集体签名同意,这就是“连署”。如果案情有疑问,大家的观点都不一样,而且无法达成一致,那好,照样签署名字,但是要写下自己的判断,然后将案卷移交给刑部集议,让上级领导来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