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理论的目的是要研究如何保持社会的和谐与均衡。它首先研究社会构成的要素,包括社会的各个组织、各种机构、各种职业和其他组成部分,研究这些要素之间的关系、它们与环境之间的关系。其次,功能理论研究各社会组织、社会机构的作用,它们对社会所能作出的贡献,研究用什么方法使社会组织的功能得到合理的发挥,使社会结构协调,从而实现社会的整合。功能理论的代表人物是帕森斯和默顿。
2.冲突理论
“社会学的冲突理论发端于马克思(1818-1883),但它在20世纪中期的发展则归功于两个早期的德国社会学家——韦伯(1864-1920)和齐美尔(1858-1918)……总的说来,马克思、韦伯和齐美尔提供了对当今冲突理论仍有启发的核心概念。”[38]冲突理论是20世纪50年代作为功能理论的对立范式在美国出现的。严格说来,并没有统一的社会学的冲突理论,只有若干致力于解释社会现象特定方面的冲突理论。
冲突理论的基本立场是:冲突是社会生活的普遍现象,是每一个社会都无法避免的。每种社会结构在本质上都潜藏着冲突的因子。权利分配和社会报酬分配的不均衡等是冲突产生的根源。冲突对社会而言,不仅具有破坏性的一面,而且有建设性的一面。它的建设性在于:冲突或者帮助建立一种全新的社会秩序,或者进一步强化现存的社会秩序。冲突理论的代表人物有达伦多夫、科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