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的创作即艺术创作。关于艺术创作问题,康德提出天才学说。他认为艺术是由天才创造出来的。何谓天才?康德认为,天才是替艺术定规则的一种天然禀赋,是人类天生的、为艺术活动所特有的创造才能,具有创造性、典范性和自然性的特点。天才的核心是灵感。康德认为,艺术创造是自然和自由的结合,灵感就是把自然和自由结合起来的能力。那么,“灵感”是如何将自然和自由结合起来的呢?康德认为,艺术是在理性活动基础上所进行的意志活动的创造。一方面,自然替艺术制定法规,即通过理性活动,如观察、联想、回忆,从自然中找到规律,进而形成美的思考;另一方面,天才给艺术制定规律,即凭借创造者对美的把握,自由地、愉快地将自己独特的美的观念表达出来,创造出别人所没有创造出来的东西。
美的可能性决定着美育的可能性。康德不仅证明了美是可能的,而且具体论述了美何以可能。这就说明,在康德理论体系中,美育是可能的。
综上所述,我们可知,在康德先验唯心主义哲学体系中,知识、道德、美是可能的,从而决定了智育、德育、美育是可能的。康德说:“人有许多种子不能发展。我们的责任便是设法使这些种子生长,平均地发展他的各种自然禀赋,无过无不及,使之实现其究竟。”[47]教育之所以存在可能性,就在于人存在着“种子”,也就是上文论及的人类与生俱来的先验形式,诸如先天直观形式——时间与空间,先天知性形式——范畴和图型,先天道德形式——善良意志、道德律、义务感,先天美的形式——共通感、天才、灵感等。